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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中的《网络游戏管理法》

作者:      来源:http://www.youxizhan.cn/     时间:2005-10-20 9:40:46




现在网络游戏世界是乱了套的。好游戏老出外挂什么的,游戏运营商不要脸的行为,简直是丢中国网络游戏的脸!虽然有少数游戏运营商做得还可以,但是,在这样一个烂环境下,也不过是做得不怎么过分罢了。我最欣赏的是九城,能把完全和中国文化不同的游戏搞得成了最火的游戏。

要解决问题,其实光靠闹,光靠说是不行的。天下乌鸦一般黑,别人其实不缺你这几个玩家。可能在现在,作为一个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最关键的不是怎么把产品弄好,而是怎么在这只羊身上剪更多的毛。

我真的希望能有法律来管管现在的情况。我就把我设想的说下(或许这个只是一个永远不可能的梦想):

《网络游戏管理法》

第1条,任何有宣传反动、色情色彩的游戏,不得运营。游戏代理商必须规范游戏中所有人物、NPC的造型。

第2条,任何游戏在收费前必须经过内测、公测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时间都必须大于两个月,小于4个月。

第3条,游戏运营(代理)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手段出售游戏中虚拟物品或者以金钱为目的修改个人数据,不得出售任何性质的“纪念包”、“新手包”、经验点券和特殊地图点券,不得采用购卡赠送虚拟物品方式促销。游戏中交易只允许出现在玩家之间。违反者处以50万人民币以上罚款,并在网络上通告。

第4条,运营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合并或者关闭已经收费但不足5年的服务器。违反者处30万以上人民币罚款。

第5条,游戏运营商有义务对其代理游戏中的BUG进行修正,从BUG发现起,一周内未作出任何有效措施的,处以50万人民币以上罚款。

第6条,游戏公司有义务查封非法程序的使用,包括各种木马、脱机外挂、PK外挂等等损害游戏公平性的程序。严禁游戏运营商参加这类程序的制作。在这类程序出现2周内未作出反应者,处以100万以上罚款。

第7条,游戏点卡的价格限制:记点类每小时不超过0.4元,周卡不超过12元,月卡不超过45元,以票面为准。游戏在线时间限制:每天不超过6小时或者每周不超过42小时(可以透支本周内的时间)。

第8条,游戏作任何调整的时间间隔为2周(BUG处理除外)。任何调整2周内不满意率超过70%,必须还原。游戏运营商有义务保持游戏中的职业平衡。不得将游戏中人物数据和现实时间联系。

第9条,游戏运营商有义务维持游戏中用游戏币购买点卡价格的平衡。游戏正式收费3个月后,游戏点卡的游戏币价格月变动率不超过15%。不得在游戏中出现类似于“元宝”、“银票”的点卡实物。

第10条,对于玩家投诉前5的公司予以公示。

第11条,对于违反第3、6、7、9条超过5次的公司,终身取消其代理新游戏的权力,包括和其有直接股份联系的公司。

希望这样的法律能够尽快实施,让我们在水深火热中的玩家真正见到“绿色网络游戏”。

(纯属幻想,别和我一起得幻想症,偶给气疯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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